衝突礦產政策
1. 不購買從衝突區域和高風險地區(CAHRAs)來的衝突礦物
2. 要求供應商其上下游供應商鏈,必須要遵循不使用衝突礦物的要求及提出不使用衝突礦產之宣告
為了維護物料生產地區員工的人權、健康、與環境資源。我們承諾,交付給客戶的產品及生產流程中,使用包含但不限於鉭(Ta)、錫(Sn)、鎢(W)、金(Au)、鈷(Co)、和雲母(Mica),其來源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關於來自受衝突影響和高風區域的礦石的負責任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盡職調查指南》) 或同等和公認的盡職調查框架,並確保其原料供應商在來源上未曾直接或間接資助或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及其鄰近國內嚴重侵犯人權的犯罪武裝團體。
我們期望供應商與通過獨立第三方稽核計畫所認可的非衝突冶煉或熔煉廠進行採購。同時,我們也支持持續使用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DRC)或鄰近地區的非衝突礦產,以避免對當地「有責任的採礦作業」造成負面影響或萎縮。同時將此議題傳達給所有的供應商遵循。
項次 |
目標項目 |
最終目標 |
1 |
衝突礦產管理:非衝突(DRC Conflict-Free)產品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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